自媒體莫成謠言“放大器” 根治謠言亂飛要出重拳
發布時間:2018-05-10 09:05:50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
今年3月以來,有關“伊利股份董事長潘剛被帶走協助調查”的消息開始在各網站和社交媒體上大量傳播,不斷發酵。“天祿財經”、“光祥財經”等自媒體公眾號發布多篇文章,以訛傳訛,造成該事件引起社會極大反響,也引發與伊利公司相關的奶農、上下游合作商、企業員工以及資本市場投資者的恐慌。
日前,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發聲,經與公安機關證實,上述公眾號發布的四則文章嚴重不符合事實,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依法抓獲犯罪嫌疑人鄒光祥、劉成昆。目前鄒光祥、劉成昆二人涉嫌誹謗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網絡謠言猛于虎”,一個謠言可能毀掉一個行業、一個謠言可能毀掉一段人生,我們不能輕視謠言所產生的消極影響,更不能做造謠傳謠者的幫兇。近年來,隨著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臺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種自媒體亂象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一些網絡自媒體野蠻生長,為博眼球、提高營銷價值“刷”字當頭,花錢“買粉”,格調低下。有的公眾號逐漸成為謠言滋生的平臺,惡意對事件進行抹黑。這些公眾號發布的網絡謠言以極大的傳播力和迷惑性,對讀者進行誤導,頻頻引發市場波動和公眾恐慌,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
以謠博名、以謠博利已成為少數自媒體繁榮的手段。加強自媒體亂象治理打擊,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成為了我們必須正視的問題。筆者以為,加強自媒體治理,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監管。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營銷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我國從2013年起,就出臺各種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懲治力度。從兩高發布詐騙信息網頁瀏覽量超5000次即可定罪,到2015年網絡傳謠正式入刑,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正式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正在一步步推進和完善。對于網絡謠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治理、監管和維權。
二是加大監管打擊力度。形成協同監管合力,對于以盈利為目的的造謠營銷號,要及時追責,處罰到位,不能任其逍“謠”法外。對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只有出重拳,才能有效起到震懾作用。
三是明確發布平臺義務。自媒體運營平臺要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發布謠言等行為,視情節嚴重采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關閉賬號、永久封禁等措施,讓低俗化的內容和傳播謠言行為失去生存空間。
四是建立行業誠信機制。鼓勵倡導原創性新聞發布,培養具有影響力的品牌性自媒體。制定自媒體平臺行業自律公約,加強自媒體人的自律,塑造行業自律形象。將違反自律公約的自媒體人列入黑名單,行業主管部門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相關信用檔案,造成“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懲戒效果。
五是加大網民監督力度。對涉嫌造假售假、不當廣告宣傳、誘導分享欺詐、發布不實小道消息等不法行為及時舉報投訴,大力凈化自媒體生態環境。
互聯網時代,我們每個人都身處其中,網絡自媒體也不是法外之地。信息發布者不能沒有底線、無所畏懼,網友們也要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為打擊網絡謠言出一份力、盡一份心,共同營造健康有序、安全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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