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華安食品公司受委托生產的菜籽油溶劑殘留量超標,曾因食安問題、商標侵權被處罰
發布時間:2021-09-09 11:41:58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賈庚
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期)。
其中,安徽綠籃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上東陽光店(六安)銷售的、標稱鄭州螞蟻合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馬鞍山)生產的四級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05-20),溶劑殘留量檢測值(復檢)為18.4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溶劑殘留量中的溶劑是指浸出工藝生產植物油所用的溶劑。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后,沒有在后續工藝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
據了解,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先后被評為國家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示范工程加工企業、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安徽省糧油行業排頭兵企業、安徽省油脂十強企業、安徽省先進中小企業。旗下主導品牌“雞籠山”還被評為“安徽省著名商標”。
但經過查詢發現,該公司曾因食安問題及商標侵權被多次處罰。
根據2021年1月21日,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和)市監罰字〔2020〕395號),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520元,并處貨值金額十倍罰款10.4萬元。
根據2020年9月30日,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和)市監罰字〔2020〕156號),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522元,并處罰款50000元。
根據2020年9月30日,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和)市監罰字〔2020〕143號),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360元,并處罰款5000元。
另外,根據2019年8月5日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皋市監案〔2019〕00649號),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被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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