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方信食品公司因小黃魚肝毒性和致癌性物質超標4倍余被罰10萬元
發布時間:2021-12-07 16:45:22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李紅茹
2021年12月7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3期),大連友魚經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小黃魚(香辣味),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商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被罰10萬元。
此批次不合格香酥小黃魚(香辣味)具體信息為:(香辣味,方信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2021/6/21),其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為21.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4.0 μg/kg。
據悉,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亞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N-二甲基亞硝胺在水產制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為4.0μg/kg。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原料腐敗所致或加工過程中污染所致。
據通告,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企業,并對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實施現場檢查和調查。
經調查查明,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箱,共計5公斤,貨值320元,均已銷售完畢。經調查,該產品不合格是原料新鮮度問題導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生產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等相關法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320元、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江蘇省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88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速凍食品[速凍其他食品(速凍肉制品、速凍其他類制品)]生產;水產制品(非即食水產品)生產;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等。另外該公司還是新四板掛牌企業,簡稱“方信食品”,代碼696439。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該公司生產的“香酥小黃魚”產品也曾被檢出污染物超標:
根據2021年6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3期),標稱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小黃魚(方信水產及圖形商標,2021-02-04),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為37.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4.0μg/kg。
另外,該公司此前曾三次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2021年10月29日,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贛市監案字[2021]01140號),該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被罰款85000元。
根據2020年3月31日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贛市監案字〔2020〕01017號),該公司因“舟山東海蝦米”產品未標注生產日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被罰款18000元。
根據2021年9月15日連云港市贛榆區應急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蘇連贛﹞應急罰﹝2021﹞88號),該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被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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